三镜头336帧、24fps。沿用已修复的换脸、头顶轮廓及舞厅环境,在脸侧、颈部和肩部加入参考视频驱动的局部色光。未重新生成五官或表演。



从参考视频面部区域提取平滑后的颜色、亮度和低频亮部位置趋势,驱动绿光、玫红光等变化。结合两位演员的头部轨迹、人物遮罩及估计法线,近似投射移动光斑,少量延伸至颈部与肩部。对偏暗的饱和彩光补偿强度,使其在现有环境光中可见;对接近过亮的像素减少新增光量,不靠模糊、重绘或全脸曝光覆盖来制造亮斑。
第二镜头顶暗壳清理、第三镜不可见脸部的8帧原片后脑及头发过渡继续保留。此版仍是近似投光:两人的光斑共用参考节奏,并非从参考片恢复出的精确灯位、投影仪图案或房间三维光场。没有重建投射到背景和人物间的新增射灯阴影。参考片12秒,成片最后2秒沿用参考尾段倒序接续;不能视为原参考存在14秒灯光。